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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平:文明交流的限度 
作者:[王燕平] 来源:[] 2007-10-14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 2007年第3期

 

 

    历史上的诸文明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系统,文明间不断地进行着交流。文明交流是组成文明的诸要素在横向上的互动,是文明间互通有无的过程,交流中的每一方都处于传播和接受中。交流的目的或许相去甚远,交流本身却是“历史的主要驱动轮”。①文明交流可以使各文明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在短期内为人类共享,而不必再去重新发现,人类文明的前进步伐因此大大加快。②文明交流作为人类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在客观的物质世界中由“现实中的个人”进行的,“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③

    文明交流不是随意展开的,它受到诸多限制。文明交流的物质条件和交流中介对交流有明显的制约作用,这种制约是文明与其客观物质基础之间关系的一个方面,并非文明之间的相互限制,可以由交流的一方或双方共同努力去改变甚至克服。在文明交流的历史中,我们常常看到,文明在向外传播时有所保留,在接纳的同时也有所拒绝,文明交流受到交流双方的共同限制。相对于前一种限制而言,这种限制是内在的,是不能克服甚至是很难改变的。文明交流因此具有有限性,文明交流的限度就是对此种有限性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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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McNeill,W.H.,A History of the Human Community:Prehistory to the Present,3rd ed.Prentice Hall,1990,P.XV.

②马克垚主编:《世界文明史》上,“导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72页。

 

    文明交流的限度是文明交流中文明自主的必然结果。处于文明交流状态的文明,首先是在文明的空间维度上作为某一地理区域内的人类群体生活方式的总和而出现的,这些文明相对独立,具有强有力的结构。文明的基本结构就是在转瞬即逝的文明图景背后更简单的实在:“由地理条件、社会等级、集体‘心理’和经济需求等因素所施加的无尽无休的约束”。①这一结构具有主体间性,预示着文明间的互动和沟通,是文明交流的前提之一。②

    特定的文明相对独立和长存是基于文明的自主发展,每个文明的典型特征也正是在文明的自主发展中得到维护和延续。文明的结构与文明的自主发展是相统一的。在文明交流中,每个文明在接纳的同时也拒斥外来物,这是文明自主性的展现。每个文明做出决定性选择的理由则出自文明的基本结构,尤其是结构中的集体心态要素,它支配着人类群体的态度、选择甚至偏见,而且往往是无意识的。每个文明的最深层面恰恰就是文明的基本结构所孕育出的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一个文明自主地维护其核心价值和特性,对外来因素中特定内容的拒绝和排斥即构成其文明交流的限度。

    这种因维护文明的特质而形成的交流限度在具体的交流中常常清晰可辨,尤其是特色鲜明的文明相互间进行交流时,其交流的限度更是分外分明。明清之际持续了一百多年的“礼仪之争”就非常典型地展示了中西文明交流的限度。那场争执发生在西方基督教文明与中华文明之间,其焦点是天主教的教义和礼仪是否可以和中国传统的敬天、拜祖、祭孔的礼俗并行不悖。1611年在中国的耶稣会会长龙华民致函耶稣会中国日本省区,反对利玛窦先前推行的结合儒家学说和中国礼俗的传教方式,争论随之而起,并逐渐从耶稣会内部扩大到天主教多个会派,甚至在西方局部地区蔓延到社会其他团体和阶层。这场争论最终演变为中国的最高统治者与罗马教廷的尖锐冲突。1704年11月罗马教皇克莱蒙特十一世颁布禁令,不许中国的教徒以“天”或“上帝”称天主,不许在教堂中悬挂“敬天”的牌匾,禁止教徒拜祖祭孔。此前,康熙帝已明确表示:“敬天及事君亲、敬师长者,系天下通义……”在得知教皇禁令后,康熙帝重申:允许遵守“利玛窦的规矩者”继续传教。康熙帝还在晚年13次接见教皇的特使嘉乐,向他讲解中国礼俗传统的由来。但罗马教廷一再坚持禁令,1723年雍正皇帝即位之初便下令全面禁教,“礼仪之争”方才落下帏幕。

    各个文明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异,即文明交流的双方在历时性的方向上所处的相对位置,是文明交流限度的另一个根源。在每个特定的时间,每个文明在文明演进的序列中都有一个相应的位置。人们习惯于按照不同的标准,比如社会的组织化程度、技术、精神和道德,将文明归入不同的发展阶段,文明之间的层级差异便表现得更加明显。选取的标准不同,排出的序列也会各不相同。③我们认为生产力标准与其他标准相比更具有科学性。依据生产力标准,到目前为止的人类文明进程可以分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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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费尔南·布罗代尔:《文明史纲》,肖昶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②关于结构要素的主体间性的论述参见Robert W.Cox,“Civilization and the Twenty—first Century:Some Theoretical Consideration”,in Mehdi Mozaffari,ed.Globalization and Civilization,London:Routledge,2002,PP.7—14

③马克·布洛赫:《为历史学辩护》,张和声、程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一般说来,人类的文明进程是不可逆的过程,相互影响的各个名副其实的文明对生产力的先进或落后都能有一个相似或相同的判断,拥有更加先进的生产力常常成为它们的前进目标,19世纪以来,众多文明先后跨人工业化进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当生产力发展处于不同阶段的文明进行交流时,生产力水平之间的差异会相对缩小。但我们同时也看到,文明交流双方在生产力水平上的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交流的不对称性并不容易很快扭转。这一方面是因为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一般是与发展能力的强弱相对应的,文明交流并不是在静止的环境中而是处于文明不断演进的过程展开,在文明双方进行交流的同时,生产力水平高的一方更有可能大步向前迈入更高的台阶。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生产力水平较高的一方在实际的交流中,并不能将己之所长和盘托出,在文明交流史上它们通常极力维持自己的优势,在传播时是有所保留、有所不予,转让技术也常要附加各种政治经济条件。正是这种“保留”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文明之间的交流也具有了限度,文明交流的这种有限性常常又反过来成为不对称的文明交流得以延续的重要原因。其实,这种有限性不仅存在于在发展程度上具有阶段性差异的文明的交流中,而且也在那些占据某方面或某部分优势的文明与其他文明交流时一再重现。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和文明交流日益频繁,尤其是工业文明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在全球的快速扩张,文明之间的层级差异在总体上显著缩小,文明间纯粹的单向传播越来越少见,不同文明间你来我往则更加普遍。

    为了从宏观上了解不同层级间的文明进行交流时形成的限度,我们在此引入沃勒斯坦对现代世界体系的分析。沃勒斯坦认为世界体系是具有广泛劳动分工的实体,这种分工不仅仅是功能上的,而且是地理上的。以劳动分工为基础,世界经济体可以划分为核心区、边缘区和半边缘区三个部分。①核心区就是生产技术含量高、资本密集、高工资产品所在的地区,而边缘区刚好相反,其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生产低工资产品,介于它们之间的地区就是半边缘地区。现代世界体系对三者之间的不平衡有很强的“自我维持之势”。特定国家留在中心部分内的能力并不是没有受到挑战,但“中心国家的各种优势一直在扩大”,体系的“发展进程趋向于在本身的发展过程中扩大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和社会差距。”②

    学者们对20世纪60—80年代世界工业生产和技术传播的概括让我们更直接地观察到上面所说的那种限度。上个世纪后半期,在世界范围内高技术生产地点和低技术生产地点的分离日益明显。学者们认为其内在的原因在于:“研究与开发活动和高技术生产地点主要由核心区的跨国公司和核心区国家来垄断,尽管半边缘国家在努力追赶核心区的领先地位。如果核心区跨国公司允许半边缘区和边缘区进口它们的先进技术,那肯定不是最先进和最好的技术,只有较低水平的技术被转移给边缘区和半边缘区。即使一个核心区的跨国公司将其高技术产品,像先进的电子产品的生产装配线转移至半边缘地区,关键零部件诸如集成电路或微处理器等的生产仍会留在核心区。”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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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沃勒斯坦把“劳动分工”作为划分世界体系三个部分的基础曾引起激烈争论。庞卓恒先生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有关论述,认为决定分工最根本的因素应该是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而“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决定着一个民族在世界体系中的角色和地位。

②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l卷,尤来寅、路爱国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64页。

③特伦斯·K.霍普金斯、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等:《转型时代世界体系的发展轨迹:1945—2025》,吴英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61页。

 

我们从文明的两个维度上都发现了文明交流的限度。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倾囊相赠的传播和照单全收式的吸纳并不见于文明的交流中。两个不同来源的交流限度,一个是坚守特质而有所不取,一个要维持优势而有所不予。前一个限度的出现本身无可厚非,后者则带有明显的负面作用,其消极影响弥漫到前一限度出现的空间,常常形成以各种面目招摇过市的强者中心论,有时甚至扭曲前一限度,文明交流的空间被严重挤压。

文明交流的限度是客观存在的,但决非一成不变,而是无时不在变动。文明的结构和它在文明演进序列中的位置都会随文明的自主发展而改变,文明也在交流中不断修正和更新自身。因此,盲目地固守某个交流的限度,或者过分夸大交流限度的可变性,都会显得荒唐可笑。在我们这个时代,文明交流的频率显著增加,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也是远胜往昔。文明交流中达成的共识不断扩大,现代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民族所接受,文明间的相似程度也明显提高。在另一方面,各文明通过创造和再创造“自我认同”,突出和强化了自己的特质。在这样的环境中,认识和把握文明交流的限度也就成为保持各个独特文明和统一发展之间平衡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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