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看到韩非的法制不是建立在权术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法","术","势"的基础上的.而这里的法是指完整的法律,术是指"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罚不遗匹夫",势是指的人应该有合适的岗位和权利(执法者);而总体来说韩非的法制是建立在执法的人以法律为准绳,"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罚不遗匹夫",来实行赏罚,约束人们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制的社会.而在那个历史条件下,皇帝的意志代表了法律,但是皇帝的行为却不能等同于韩非的法治,当然用权术来形容可能恰到好处.
另一个方面,严厉处罚违法的臣民,而不能保障守法的臣民不受非法的侵害,是一种执法不严的表现.怎么会涉及到法治的思想呢?况且从前的执法者和行政者是合为一体的,怎能保证执法的公正呢?因此以上都构不上是韩非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而我个人觉得法治最大的缺陷在于缺乏对执法的人的监督;韩非提出的很多关于权势的理论就是要对执法者执法权利的一种约束方法,执法者无法对自己进行监督,而执法者的权利又大于法律,包括现在也是,怎么会做到执法公正呢,在那样的历史条件下,他没有办法讲清楚这一点,而是从如何约束大臣这个角度来讲的,虽然局限于历史,但仍不为对法治思想的一个补充.
完整的法治是需要执法公正,却又在于执法者是否公正,作者提倡:
首先必须彻底摈弃其中的权术思想。 其次要建立健全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要针对中国人特别善于钻法律空子的特点,在立法时必须尽量严谨。 最后是必须将监督公正执法的大权从过去的极少数统治者手中转移到广大的公民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