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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旅宁:五年来秦律研究概况 
作者:[曹旅宁] 来源:[网友推荐] 2005-09-02

 

   秦汉时期,以“律”为中心的中国法律为统一帝国的形成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秦汉法律的基础上,经过魏晋南北朝的不断发展,集大成为隋、唐律。秦汉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律文正文的佚失,秦汉法律尤其是秦律的研究受到很大局限。本世纪以来,简牍的出土为秦汉法律史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契机。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更推动了秦律研究的深入开展。对了解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提供了不少例证。瞿同祖指出:“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其密切。”⑴李学勤指出:“我们知道,由于秦人烧灭故籍,司马迁著《史记》时许多方面只能依据《秦记》,所以以往的学者总以为对秦的认识比较准确深入。近年来有关秦的考古发现,却提出了许多全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奴隶制方面的,使我们感到必须重新描绘晚周到秦社会阶级结构的图景。” ⑵


    在睡虎地秦律出土以前,关于秦律的研究,只能根据东汉班固的《汉书.刑法志》及东汉卫宏的《汉旧仪》。近代以来,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程树德的《九朝律考》在嵬集中国法律史史料方面堪称完备,但关于秦律的内容相对简略。睡虎地秦简自1975年出土以后,这种情况完全改观。正如高敏所指出的:“秦简的主要内容是秦律,因而秦律的主要价值应当表现在对战国秦汉法制史的研究方面。这就是说,充分利用秦简所提供的新资料,去探讨秦律的渊源、秦律的本质特征、秦律与汉律的关系以及秦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等等,才算抓住了秦简研究的核心问题。”⑶二十五年来,学术界对秦简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我们来先看与秦律有关的简牍文本,再综述其它的研究成果。睡虎地秦简的图版释文先后出版有:


    1、1976年4月6日,《光明日报》首载《云梦秦简释文》。
    2、1976年6、7、8月,《文物》第6、7、8期连载 《云梦秦简释文》,为整理小组所作的初步释文,附有部分简影,无注。
    3、1977年9月,文物出版社出版线装本《睡虎地秦墓竹简》,一函七册,为整理小组修订的释文,附简注及全部简影。
    4、1978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平装本《睡虎地秦墓秦简》 ,系就线装本加以增订详注,附有语译及索引,惟删除简影图版。
    5、1981年9月,文物出版社出版发掘报告《云梦睡虎地秦墓》,附有简影、繁体释文,包括前未发表的《日书》。
    6、 1990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精装本《睡虎地秦墓竹简》,前为简影图版,后为简文译注。
    7、 1990年5月、12月,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社出版张政烺 、日知编《云梦竹简》(1)、(2),附有英译,为日知主编“世界古典文明丛书”之一种:1994年6月,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又出版该书(3)以成全帙。
    除了睡虎地秦简外,还有1993年,湖北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秦简《效律》。1997年7月,科学出版社出版刘信芳、梁柱编著《云梦龙岗秦简》1995年3月。《文物》第3期《江陵张家山汉简〈奏 献书〉》释文(二)。
    台湾地区出版的翻印或新校注本有:
    1.1980年11月,木铎出版社出版《文史集林》第三集,,转载《文物》释文。
    2.1981年7月,简牍学会《简牍学报》第十期秦简研究专号,刊载新编《睡虎地秦简注》,附图版。
    3.1981年1月、里仁书局出版《睡虎地秦墓竹简》,转录文物出版社1977年线装本、1978年平装本,两种合刊。
    4.1982年1月,鼎文书局出版日本岛田正郎主编《中国法制史料》,其中第二辑第一册收有堀毅整理《睡虎地秦墓竹简》,系转录文物出版社平装本释文,附文物线装、平装两种版本校勘记。
    海外译注本有:
   1.秦简讲读会《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译注初稿》,见中央大学院《论究》,1978至1983年。
   2.荷兰莱顿大学何四维《秦律遗文》,1985年。


   秦律研究概述。国内秦简研究的主要代表学者有李学勤、于豪亮、刘海年、栗劲、林剑鸣、黄盛璋、高恒、第一部研究专著是高敏于1979年出版的《云梦秦简初探》;中华书局在1981年出版了《云梦秦简研究》,收有15位作者所作18篇论文;中华书局在1985年出版了《于豪亮学术文存》;高恒在1994年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秦汉法制史论考》,都属于作者的研究心得。栗劲于1985年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秦律通论》。孔庆明于1992年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秦汉法制史研究》;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张晋藩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秦汉卷”,则着重于把秦律研究成果系统化。


    秦简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文字考释:秦简整理小组水平很高,态度极其谨严。其凡例第九条更是为今后的研究指示了方向。在此基础上,陆续有学者发表了考释文章。张政烺 《秦简“集人”音义》、《秦律“葆子释义》,⑷裘锡圭《〈睡虎地秦简〉注释商榷》(一)、(二)、《读简帛文字札记》,⑸于豪亮《秦律丛考》,⑹杨禾丁《释秦律“率敖”》, ⑺蔡镜浩《〈睡虎地秦墓竹简〉补正》(一)、(二)。⑻刘钊《读秦简札记》,⑼黄留珠《秦简敖童解》、《秦简中劳律释义》,⑽陆锡兴《秦简“ 悍 暴”解》,⑾陈伟武《睡虎地秦简核诂》⑿都对秦简的注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制度史方面的诠释:高敏根据秦简资料在《云梦睡虎地秦简初探》一书对秦的官制、土地制度、徭役制度、赐爵制度、租税制度、官吏考核制度、罪犯审讯制度、工匠培训制度、户籍制度、上计制度、仕进制度、以及仓库的类型、结构、设置、封堤、管理制度,由官府禀衣、廪食、传食等制度和管理、财经出纳的预算、决算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中许多见解已在学术界形成了共识。裘锡圭的《啬夫初探》是秦官制研究的一篇重要文章,对理解秦律极具意义。⒂张金光在《论秦汉的学吏制度》中对秦的学吏制度的研究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⒀杨宽在《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从“少府”职掌看秦汉统治者的经济特权》中研究了土地制度、农业政策以及统治者的经济特权,⒁黄今言在《秦代租税徭役制度初探》中对赋役制度,⒂吴荣曾在《秦的官府手工业》中对秦的官府手工业、于豪亮在《秦简所反映的军事制度》中对军事制度进行了探讨。
    (3)法律:黄展岳《云梦秦律简论》则是较早从通观的角度论述了秦简的法律性质,指出了研究的思路,是早期秦简研究中的重要论文。⒃刘海年《秦律刑罚考析》篇幅较大,对后来的秦律刑罚研究影响较大。于豪亮《秦王朝关于少数民族的法律及其历史作用》则探讨了秦《属邦律》的性质及作用。高恒《秦律中“隶臣妾”问题探讨》、《秦律中的刑徒及其刑期问题》等文章的发表则在学术界引起了关于“隶臣妾”身份问题和秦刑徒刑期问题的大讨论。⒄


    在我国的台湾省,随着秦简的公布,以马先醒为首组成了秦简研读班,并于1981年出版了《简牍学报》第十期“秦简研究专号”。邢义田《秦汉的律令学——兼论曹魏律博士的出现》、《从安土重迁论秦汉时代的徙民与迁徙刑——附论:论迁徙刑之用与肉刑之不复》。⒅杜正胜《从肉刑到徒刑——兼论睡虎地秦简所见古代刑法转变的信息》。⒆台湾的秦简研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即以秦简研究为学位论文者不少。其中徐富昌《睡虎地秦简研究》,1992年台湾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论文;并于1993年由文史哲出版社印行,全书共分五篇十六章,篇幅颇大,但着重于把前人成果系统化。傅荣珂《睡虎地秦简刑律研究》,1991年台湾师范大学中国文学研究所博士论文;并于1992年由商鼎文化出版社印行,全书共计五章:包括“睡虎地秦简概述”、“秦简刑律之历史渊源”、“秦简刑律内容考述”、“秦律对汉律之影响”、“结论”,也着重于把前人成果系统化。此外,余宗发《云梦秦简中思想与制度勾摭》1992年由文津出版社印行,全书共计四章:包括“绪论”、“《云梦秦简》与诸子关系钩摭”、“《云梦秦简》制度钩摭”、“结论”及“附录”。吴福助《睡虎地秦简论考》于1994年由文津出版社印行出版,全书分甲、乙两部:甲部为论著,由《赢秦法律的特质探析》、《〈语书〉校释》、《〈语书〉论考》、《〈为吏之道〉宦学识字教材论考》、《〈为吏之道〉法儒道家思想交融现象剖析》及《赢秦牛耕新证》六篇论文组成;乙部为资料评介,由《睡虎地秦简十四年研究述评》、《新版〈睡虎地秦简拟议〉》二文组成,是一部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高敏撰有《为学有如积薪,后来居上》的书评,收入台湾万卷书搂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新版的《睡虎地秦简初探》中。


    日本学术界自中田熏、仁井田升以来有着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悠久传统。日本学者对秦简的研究多以大学为中心,在著名教授包括池田温、古贺登、大庭修等指导下组成“研读班”,针对简文进行解读或译注。总计发表论著的日本学者大庭修、掘毅、工藤元男等四十余人。大庭修《云梦出土竹书的概况》论述了出土秦律的分类及性质。竹书秦律名、秦律的释文问题、竹书秦律的年代,竹书秦律的意义。⒇他首先认为《封诊式》并不同于汉代的“比”而是“爰书”,认为秦律的年代始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执政时期。江村治树在《关于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律的性质》中认为秦律原是秦就有领土里面内史辖区的律,《秦律十八种》则是县与都官管理条文的组合,《效律》来源于秦早已存在管理物资的各种律。因此,完整的秦律,包含有年代不同的律文,既有不经改订保留下来的古律。也包含鞅变法后新加的律。{21}池田雄一在《湖北睡虎地秦律——从王家法到国家法》认为秦律有可能是秦征服楚之前在关中制定。[22] 山明在《秦代审判制度的复原》中认为审判制是国家权力的的行使及运作的具体体现,反映着国家的形成与发展的轨迹。[23]其中堀毅1988年由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秦汉法制史论考》,全书由《秦汉刑名考》、《秦汉宽刑考》、《秦汉盗律考》、《秦汉贼律考》等十一篇论文组成。堀毅的重要贡献之一是根据《汉旧仪》所载秦制的刑名与秦律多有不同,但与《汉书.刑法志》相同的矛盾。得出《汉律》存在着文帝改革前的《汉旧律》和改革后的《汉新律》两个阶段的结论。高敏撰有长篇书评《评〖日〗堀毅〈秦汉法制史论考〉》,收入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简帛研究》第二辑。京都大学1996年12月出版了《前近代中国的刑罚》也收有《秦汉二十等爵与刑的减免》、《秦汉时代的赎刑》多篇相关论文。工藤元男1998年出版了《睡虎地秦简与秦代国家和社会》,全书由《秦都官与封建制》、《睡虎地秦简与战国秦的法律与习俗》等十一篇论文组成,得出了秦在推进中央集权化过程中采取的是松缓现实的法治主义,并有容忍当地社会习俗的倾向。工藤的论著多篇已有中文译本。王震中并在《中国史研究动态》2000年第6期发表的《1998年日本先秦史研究的几部力作》加以评述。


    在欧洲,则有莱顿大学汉学家何四维《秦律遗文》,这是一部睡虎地秦律及青川秦田律在内的英文译注,作者对汉律有着多年的研究心得,并汲取了当时他所能搜集到的日本、中国学者的论述成果,并在注释中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李学勤在《中国史研究》1985年4期撰有《〈秦律遗文〉评介》一文。

   近来高敏曾对秦律研究加以总结:“1983年以后之所以逐步有所减少和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之所以明显呈下降趋势,则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秦简的一些比较容易被察觉的问题,已经大体被提出来了,或者已被初步解决了,从而增加了在原有基础上发现新问题和提出新见解的难度;二是由于原来研究成果越多,越需要有较多的时间去搜集阅读他人的研究成果,尽管后来的研究者可以从原有研究成果中获得启示,也需要经过自己的比较、筛选和判断优劣、正误等思考过程,然后才能在不重复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自己的选题和提出自己的见解,这无疑会延续研究的速度和论著完成的时日。这就是说,随着时日的推移,秦简研究的难度在与日俱增。”[24]


    傅斯年曾说:“凡一种学问能扩张他所研究的材料便是进步,不能的便退步。”{25}继云梦睡虎地秦律竹简出土之后是张家山汉律竹简的发现,依发掘和报道的先后,可分为两批。第一批出自1983年底到1984年初发掘得M 247墓,共500余支,律令共28种;第二批出自1988年发掘得M 336墓。共370余支,有律15种,大致与M247的相同。M247的下葬年代系吕后时期, M336则在文帝时代,因此,两者的汉律都是西汉初年的;张家山汉律竹简的发现后不久,1989年在湖北云梦龙岗六号秦墓又出土150余枚法律竹简,李学勤指出:“张家山汉律竹简的发现,不仅使我们能够系统地认识汉初法律,而且得以同秦律比较(包括云梦睡虎地、龙岗的秦律竹简)研究由秦到汉法律的演变过程,相信在不久之后,M 247汉律释文的发表,会和当年睡虎地秦律的公布一样,引起学术界研究探索的热潮。”[26]

 

 

 

注释:

1. 瞿同祖《中国 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
2.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概观》,《东周与秦代文明》增订本,文物出版社1994年。
3. 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创刊号,1928年。
4. 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张家山三座汉墓出土大批竹简》,《文物》1985年第1期。张家山汉墓汉简竹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文物》1985年第1期。彭浩《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大批珍贵竹简》,《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李学勤《论张家山247号墓汉律竹简》,《汉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日本关西大学1992年。
5. 高敏《评[日]堀毅著〈秦汉法制史论考〉》,载《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400页。
6. 《文史》第九辑。
7. 《文史》第13辑;《简帛研究》第1辑,湖南出版社1993年。
8. 于豪亮《秦律丛考》,《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
9. 《中国古代史论丛》第七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10. 《文史》第29辑。
11. 《简帛研究》第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12. 《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文博》1997年第第6期。
13. 《文史》第33辑。
14. 《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科学出版社1998年。
15. 《文史哲》1984年第1期。
16. 《上海博物馆集刊》第2辑,1983年,《秦汉史论丛》第1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
17. 《秦汉史论丛》第1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
18. 《考古学报》1980年第1期。
19. 《文物》1977年第7期,《法学研究》1983年第6期。
20. 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第54本第4分,1983年,台湾《中央研究院史语所集刊》第57本,1987年。
21. 《食货》复刊第15卷第5、6期。
22. 《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23. 《东洋史研究》第40卷第1号。
24. 唐代研究会《律令制——中国朝鲜的法与国家》,汲古书院,1986年。
25. 《日本青年学者中国学论集》“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高敏《为学有如积薪,后来居上——评吴福助〈睡虎地秦简论考〉》,《睡虎地秦简初探》,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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