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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打起 
作者:[新法家] 来源:[网友推荐] 2006-10-10

2006年10月05日 12:22: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一段时间,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但是一些地区出现了“贿选”的不正之风。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采访了解到,部分村委会候选人为了当上村干部,花费巨额资金请客送礼,有的村甚至打起了“选票价格战”,一张选票的“价格”从100元到500元不等,个别甚至达到1000元。

    前白庙村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的一个行政村,全村约有1000余人,有662人参加了本次选举。上任村委会主任云连成和村委会委员乔玉梅当选为候选人。从选出候选人到正式选举的近一周时间内,前白庙村热闹非凡。

    “天天可以到饭馆白吃饭!”村民张悦说,每天都有大客车、小面包拉村里的人到附近的大小饭馆用餐。双方的亲朋纷纷出动劝说处于中间的村民,有的还打电话让远在外地的关系户回来投票。

    正式选举的前一天,村民们陆续接到送上门来的钞票。一张选票,云连成这边给500元,乔玉梅那边给600元;后来,云又加送200元。“这样一来,一张选票可挣到1300多元。”一位村民说,家里人多的,一下子能收到几千元。

    “花上几十万上了台,还能不想方设法往回捞?要么贪污集体,要么克扣群众;可是不少人只看到了眼前的实惠,拿了几个小钱就什么都忘了,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是人家干部有利。”前罗家营村村民乔旺旺说。

     记者调查发现,像前白庙村这样在村委会换届中花钱拉选票的现象并不少见。“贿选”之风之所以在某些地区的农村盛行,一方面是因为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和土地增值,村干部可支配的财力大幅增加,但村级干部的监管、约束机制却没有跟上。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法学家认为,《村民组织法》中,对“贿选”行为界定不具体,对于当事人缺乏明确的处罚,多数只是不承认选举结果,村干部“贿选”的成本很低。

    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建议,应完善村委会选举相关法律,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严肃处理各种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以“贿选”手段当选的,不仅要取消当选资格,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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