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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汀: 别让“转制”成说词 
作者:[丁汀]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6-04

  白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宇煤矿受让方可谓仁至义尽,这可以理解。急待注入新鲜活力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对一些失去创新和发展能力的老国有企业,当卖则卖,当关则关。财神爷来了,他们愿意接手那些负担越来越重的国有企业,并且为之注入活力,求得重新崛起的机会。热情一些,甚至“迁就”一些,也无可厚非。


  但别“亲热”得过了头。否则就容易让人产生其他的联想。比如这个案例中的中产经,按照一位当地“老国企”的说法,它以一己之力,几乎把上了转让榜的所有白山市企业“一网打尽”。就不免让人联想:短时间内签订的这么多协议,都是它靠实力竞标得来的?


  何况有了新宇煤矿的案例。在它之后,竞标会上出价7500万元的泡了汤;在它之前,出价3500万元的也没戏。更何况不单单是出价高,人家还愿意承担更多的历史遗留问题,那么当地“偏偏”选中它来签约,就几乎找不到合理的解释。


  有关部委出台的管理办法成了空文,“招拍挂”也成了形式。国有资产在这样的“转制”中是否会流失,就难免让人产生疑问。国有企业的转制是大势所趋,在这个大势中,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出现“零”转让,也不必大惊小怪,对于那些资不抵债,或者资能抵债,但是资产状况极劣,前途渺茫的企业来说,“零转让”都值得欢迎,值得赞许,也值得让财神爷们“捡”这样的便宜。


  但即使这样,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序的公正、公平,也是必须坚持的。国企的真正东家是国家,代理国家行使权力的是各级国资部门,他们依据有关法律规章,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那才是保证国企正常“转制”的办法。


  地方政府有关各方——不管发展经济的希望多么迫切,“招商引资”的冲动多么激烈,都不能“出位”,尤其是,不能以长官的意愿,把“转制”变成假公肥私的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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