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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入关”对其经济的影响 
作者:[新法家]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4-16

来源:http://www.lw999.cn 加入时间:2006-3-7

 日本1955年6月正式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WTO前身),日本政府的宏观调控日本经济以1960年6月发表的《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大纲》为契机,开始走向真正含义的经济开放体制。该《大纲》包括自由化基本方针、贸易商品种类自由化计划和外汇自由化计划。“贸易立国”的大战略开始,无论是加入关贸总协定之前“倾斜生产方式”的实施和保证其实施的金融手段的运用,还是加入关贸总协定之后贸易、资本自由化的制定和分步骤、分阶段的选择性实施,日本政府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的着眼点始终是放在基本国情之中的,并没有一味地追求“国际化”。即在外部环境方面,针对国内在未来或将成为支柱型的产业,通过关税、非关税措施等给予积极保护,以弱化来自外部的冲击,维护各部分民族工业的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工业技术水平的差距;在内部环境方面,通过法制的不断强化,诱导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以及促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合理化,在健全和完善各类体系的基础上,确保企业间的充分竞争。
 
  企业对自身的客观评价
 
  通过上述非关税保护措施,日本的特有经济发展形态“官民协调”方式对汽车工业发展的促进,以及在产业政策的作用下,企业对技术的开发研究、对引进技术的认识过程,无不说明正确地认清自身所处的环境、所具备的设备能力和技术力量与他国之间存在的差距,是日本企业界能够在政府既定的产业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特定环境下得以发展的关键。
 
  应该指出,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前后的经验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处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相互渗透和接轨、旧体制与新体制摩擦、转换时期,面对经济增长模式、发展战略选择、产生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实施等等有关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前途问题,政府和企业取得某种共识,即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是完全可能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官民”的共识对整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往往会超越其他因素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而言,无疑与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前后的状况(例如,国家的法制健全程度、企业自主经营意识、财政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乃至公民的纳税意识等等)有着基本的区别,而且从愈加强烈的技术转让封闭倾向、管理贸易的复苏、区域经济合作势态的强化等外部环境看,其国际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也截然不同。因此,尽早寻求并达到国家和企业的“共识”,是继续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可回避的大前提。从恢复关贸总协定席位后必然出现的各种冲击看,达到共识也是采取减缓冲击措施的先决条件。
 
  技术与产业配套发展
 
  加入关贸总协定后,日本和许多国家一样面临着开放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能否承受外部冲击的考验。在当时欧美强大的经济实力面前,日本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即日本政府一方面注重对产业、贸易政策的及时调整和充实、完善,并且结合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宏观上适度把握国际环境的变化和国际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在重返国际社会后,为保护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不断提高本国工业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首要问题来解决。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减少贸易壁垒、逐渐开放国内市场的必然趋势。
 
  贸易、资本自由化
 
  日本着手实施贸易自由化是在加入GATT之后的第5年,而且对步骤、商品和时间期限均留有相当慎重的缓冲余地。
 
  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日本政府十分注意宏观调控的作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1960年12月发表了《贸易外汇自由化计划大纲》之后,及早地制定了新的《关税法》,并于1961年6月实施新的《关税税率法》,新增设紧急税和关税配额制,对关税税率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不难看出,日本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是强化本国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生产业高级化的进程。实际上“自由化”也是有选择性的,即从全国的保护主义转向选择性保护主义。
 
  所谓资本自由化是国际间的资本交易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进行。
 
  日本政府在推行资本自由化中,始终遵循着两个指导思想:(1)对国际竞争力薄弱的产业、行业,依据垄断性大企业的意愿,有意推迟其进程,以达到尽量排除外国资本(特别是美国资本)对日本产业的支配。(2)为缓和美国政界、财界的压力,以促进难以进行合理化的产业发展为目的,并迎合流通业、中小企业的要求,分阶段实施资本自由化。由此可见,所谓的完全自由化在现实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存在的。
 
  非关税保护措施
 
  到1961年,欧美各国,尤其是美国认为: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推行自由化最迟缓的。其原因是看中了以各种机械产品为中心的日本工业品市场,因而强烈要求日本早期实现该方面产品的自由化。为了回避1961年10月将在IMF理事会和CATT总会提出的日本应当过渡到IMF第8条款适用国的要求,日本政府于1961年9月决定,从1961年10月起将贸易自由化率提高到68%,同年12月再提高到70%,1962年4月提高到75%,1962年9月提高到90%,以此缓解外部压力,保证国内部分产业,特别是汽车、机电、电子等产业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能够享有较充分的准备时间。
 
  针对推迟自由化的产业,日本的保护政策表现在方方面面。当然,日本并非一味地消极保护,而是在强化国际竞争力方面实行了特殊措施。当日本认定汽车工业受自由化的冲击,将对国民经济产生极大不利影响后,首先将汽车工业与合成纤维、石油化学并列为战略产业。其次,1961年秋,针对汽车工业的零部件、技术、原材料、设备、销售,采取全面保护政策。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不断推进,日本政府的直接干预逐步减少。从此时期开始,日本特有的官民协调方式对其经济发展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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