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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彤东:法家推崇的是平等与法治 
作者:[白彤东] 来源:[凤凰国学2015年07月22日] 2016-07-14

  白彤东

  作者简介:白彤东,男,1970年生于北京,复旦大学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与教学兴趣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政治哲学,著有《旧邦新命——古今中西参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学》、《实在的张力——EPR论争中的爱因斯坦、玻尔和泡利》等。

  原标题:【传统与现代治理(7)】被冤枉的法家

  前面的一系列文章,论述了“封建专制”乃是污名传统,面对现代性问题的儒家,可以拥抱法治,并能从内政(精英与民意的混合政体)到国家认同乃至外交,为中国乃至全世界提供新的、更好的政治模式。

  为儒家辩护,一个常用的策略是把专制归于法家。但是,如果我们认真考察两个最重要的法家,商鞅(实践上最重要的法家)与韩非子(理论上最重要的法家),乃至得了千古骂名的秦始皇,我们会发现,用法家与秦始皇来咒骂一些中国历史上的专制君主及其暴行,这真的是对法家与秦始皇的莫大侮辱!下面,让我们从《韩非子》出发,看看法家真正的想法是什么。

  图/向春

  法家新秩序:砍庄稼和砍脑袋

  面对封建贵族体制瓦解的世界,如果儒家还是打着保守的旗号干着革命的事业(即用着周代的用语如圣人、君子等等,但把它们都变了意思;似乎要恢复封建式的天下秩序,但各级统治者被儒家的贤能而非血缘意义上的贵族所充当,以仁来取代周天子,成为国际秩序的最终仲裁者),法家是连保守的旗号都不要了。

  在没有贵族的平等世界里面,法家坚定地拥抱平等,包括法律面前(除了君主以外)人人平等,以及在不分亲疏贵贱的情况下选拔人才。并且,他们意识到周礼和儒家的道德都不再能整合广土众民的大国,因为它们只适用于贵族或者士人的小群体。大群体里面,道德永远是多元的。韩非子其实给出了政治思想史上最早的道德多元性的论辩。

  但是,与当代自由主义者关心的保护多元性不同,他更关心如何统一国家,尤其是他贫弱的韩国。就他看来,广土众民的国家,只能通过人民都能理解并服膺的东西来管理,即(趋)利(避)害。看看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功利主义流派,其以功利替代道德,动机如出一辙。

  既然所有人都趋利避害,国家就可以通过赏罚二柄来驱使人民做国家需要的事情。国家所需要的,就是经济与军事的强大。在农业为基础的经济里,这就意味着国家只应该关心两件事情,即耕战,也就是砍(自己的)庄稼和砍(敌人的)脑袋。

  韩非子的理想国家,要依照人的趋利避害心,以促进农业与军事的强大为目标,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政治体制。这样,韩非子认为自己发现了政治的“道”,或自然法则。如果我们能按照这种规律来做事,而去除人类自以为是地对自然法则的干预,就实现了理想的无为而治,即去除人为,顺道而行。这是韩非子对黄老思想的继承,恐怕也是毒舌的韩非子骂遍百家,而对老子情有独钟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韩非子的理想国家里,所有人都应处于无为的状态。“无为”指的是没有超出人的自然倾向的主动作为。人民趋利避害,如果只有种田打仗能得利,他们就会种田打仗。所以国家要保证种田打仗是唯一获取荣华富贵的方式。这是韩非子要焚书坑儒的理论原因之一。这里的“儒”指的是广义的靠读书来获得荣华富贵的人,而这里的书,连被归为法家的商管之书以及孙吴的兵法,都包括在内。因为念书、空口说白话是容易和安全的,砍庄稼、砍脑袋是辛苦和危险的。如果读书都能获取荣华富贵,国家就没有人种田当兵了。

  因此,韩非子要焚书坑儒,关注的重点是为了建立起鼓励人民生产与打仗的政治机制。

  法专制:大臣与君主都要依法而行

  类似地,官吏也是在奠基于这套政治自然法之上的体制中,出于自利的动机,为了荣华富贵来为国效力。

  韩非子要求君主也要顺道(按自然法)来做事,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观意志下的人为。之所以不能有人为,是因为天道(政治的自然法则)不可为人所颠覆和改变。并且,如果人主事必躬亲,那他必然无法管理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因此,他必须让作为道的化身的法律与制度来规管国家。

  再者,如果他展示个人的癖好(道德、财货、美女等),就会被那些臣下所利用。臣下满足人主的欲望的目的,是满足自己富贵的欲望。但这些欲望的满足,对国家没有丝毫好处。比如人主晋升给他献上美女的官员,但拥有美色的人主和能发现美色的官员,对国家之强盛都是无助的。这样的官员多了,国家会衰弱。

  但是,臣下为了自利去依法行事,虽然动机一样,但结果是国家的富强。因此,韩非子的专制,是法专制,即从人主到臣民,都要按自然法及其制度的规管下行事。

  这一切都来自自然法的威严。具体到一个国家,就是法律制度的权威。这种权威来源何在?韩非子认为,它必须来自绝对的君主。有绝对的、权威不容置疑的君主,法律制度才会有权威。

  但是,君主作为自然法的代理人,通过法律制度来规管人民,那谁又来规管君主呢?从韩非子看来,君主的规管是通过道本身,即政治规律的约束。这是因为,如果君主肆意妄为,他的国家就会贫弱,他的私利就会因此受到伤害。因此,同样出于自利的原因,君主会去除己见,奉公守法。

  打个比方,韩非子的理想国家,犹如一台电脑。君主是中央处理器,而臣民是其他所有电脑零件。电脑零件的运作要受中央处理器的规管,但这种规管是通过计算机的原理,而不是中央处理器的一时兴起。中央处理器没有自由意志,对它的规管也同样是计算机的根本原理。

  如此看来,韩非子的理想君主,绝不是我们后来想象的无法无天、荒淫纵欲的专制暴君。他的理想政治,也不是当代自由派思想者常常攻击的以法治国(rule by law),即君主任意制定和改变法律来规管人民,而是一种依法治国(rule of law)。

  当然,他的法更广义,包括政治规律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他的整个制度的基础,在于自私的人性。他要求我们顺着这种人性,而不要试图通过道德改变它。

  因此,比如评法批儒运动,虽然是反对儒家的道德,但是意图是用另外一套的、大公无私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来替换之。但韩非子要反对的恰恰是这种以道德建设来解决政治问题的企图。一个不以自利驱动的人,就不会受在自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的规管。这样的人是危险的,一定不能重用,甚至要诛灭之。他要做的,不是狠斗私字一闪念,而是狠斗公/德字一闪念。

  法律的权威

  虽然人人为我,但在韩非子看来,在他的理想政治里面,国家会强大而不受侵略的威胁,并且人民在外部安全和内部经济富裕时,反而能善待他人,达到儒家向往的国人、君臣亲爱、老幼均有所养的理想世界。用法家政策的秦国迅速强大起来,统一了中国。

  德国和日本其实用的也是法家的编户齐民的政策,只不过它们是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做的,这两个后发国家也迅速强盛起来。在法家的政策下,法律的权威确实被树立起来。权臣如商鞅,犯了“官非”,都无法投宿,因为根据他自己推行的法律,没有凭证的人不得被留宿。他试图以自己的属地反叛,但被迅速镇压下去。

  与此相对,现实里往往是缺乏这种法律制度上权威,出了车祸警察成了调解者,医院病人死了,就要看医闹厉害还是开始习武的医生厉害。这恰恰是韩非子对任侠的批评中所担忧的。

  面对广土众民的大国,商鞅、韩非子、秦始皇要建立起“书同文、车同轨”的中央集权的一统的国家。尽管有种种暴行,但秦始皇奠定的郡县制,两千年都无法改变。这种制度,在工业化、全球化的社会里变得益发重要。如果他们看到现在地方政府为了各自的业绩恶性竞争(比如郑州的店主用新郑的盐被罚款),割据(比如医保、退休金等都不能脱离地方),国家权威被践踏(比如保安穿着跟警察难以分辨的制服),这些法家的先驱会痛心疾首的。

  韩非子等人的一个关键说法,是国家要鼓励那些真正带来国家强盛的东西。在农业为基础的时代,他反对商业的过分发展。这一点他可能是过时了,但他背后的思考,还是成立的。如果现在他还活着,他可能会说,美国导致的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原因,就是因为金融回报远高于实业,使得太多的美国人卷进金融业。但金融是经济的润滑剂,不能成为经济的主导。类似地,中国房地产暴涨,让人们不再去做实业,而是炒房赚钱。但一个全民炒房的国家是无法强大的。

  当然,上面已经在暗示了,法家有其严重的问题。韩非子的耕战理论中,国家只能不断“强大”、扩张下去,从秦到军国主义的日本和纳粹德国,我们看到了这种无限扩张政策的危害。

  法家的问题与启示

  韩非子讲国家的制度和法律要有权威,并且这个权威一定要有个切实的落脚点,这不错。问题是,如果这个落脚点,即他的绝对君主,不奉公守法,我们有什么办法?

  韩非子会说,这个君主为了私利,会去奉公守法。但经常有私利想不大明白的君主(以及臣民)。并且,自然法对君主胡作非为的惩罚不是即刻的,而荒淫纵欲的君主完全可以抱着“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信念继续乱来。后来李斯乃至赵高,就这样把法专制变成了秦二世的君主胡来的专制。

  韩非子对用道德解决政治问题的批评很深刻,这一点,现在那些试图只靠提高道德来改变政治的人,还是应该好好学学。但彻底的去道德,也有根本的问题。

  首先,在韩非子的理想国家里面,韩非子本人就不能被容忍,因为他自己恰恰就是出于爱国,不畏死难,一腔孤愤,想救国,而不是出于自利来做事。

  一般地讲,自利的驱动是有限的。惩罚的极限,是处死,但如果已经面临死罪了,人民就不会被吓住。陈胜吴广的起义就是很好的例证(因为赶到边关也是死,不如起义了,过把瘾再死)。

  赏的极限,是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所剩的就只有(臣下)谋反和(君主)烹走狗的选择。韩非所讲的人对道的绝对服从、法律制度的刚性,也常常无法适应地方上突发的情形。而这些问题,儒家恰恰擅长处理。所以,汉以后传统政治,是以儒法互补为特征,而并非反传统者所爱说的阳儒阴法。

  尽管法家有很多问题,但本文试图展示,第一,它的问题与我们通常以为它有的问题并不一样。第二,它所提出的很多想法,依然值得我们思考,比如,当代法治的法律权威何来?它如何既保证法律的权威,同时允许对恶法的修正,但又不导致混乱?政府的一统(这是全国化乃至全球化的平等与流动社会的基础)与地方的自治之间如何权衡?广土众民的道德多元的前提下,我们是应该彻底去除道德,还是要建立起能够适应多元性的道德?

  传统中国政治下,通过儒法的不同混合,古人其实一直在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我们能放下对传统政治的偏见,去看一看传统政治在这些努力上的得失成败,会对我们构建一个更好的中国、更好的世界提供重要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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