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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是谁发明了一国多制? 
作者:[赵汀阳] 来源:[作者惠賜] 2016-07-05

  编者按:

  赵汀阳认为,古代中国一直是多种制度的复合政治秩序:在先秦的天下时代,是多国一体;自汉以来,是一国多制。

  一国多制的灵感来源应该是来自周朝的天下概念,但作为制度的确立是从汉朝设立都护府开始的。唐朝的羁縻制度在汉朝的基础上有了政治性的创新,以中原为政治核心却排除了文化中心意识,唐太宗对身兼天子和天可汗的双重身份颇为自豪。

  现代中国在古代中国的基因上引入现代国家的性质而成为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现代主权国家。以欧洲各国为原型而形成的现代民族国家概念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类型,多民族多文化的合众国(例如美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应为另一种现代国家类型。因此,很多关于现代中国性质的争议实际上是基于对现代国家概念的狭隘理解。

  (以下内容摘自赵汀阳《惠此中国》第三章逐鹿游戏与中原的诱惑111-118页)

  中国的旋涡式存在不断卷入众多族群,必定形成多族群多文化的共存局面,而共存是一个共同的理性选择,否则各方永无宁日,显然不符合任何一个族群的利益。多族群多文化如何共存,或者说,如何在“合”中有“分”,就成为任何一个主政王朝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本来在先秦的天下时代中并不存在,因为天下体系本身就是一个分合一体模式,而在大一统的制度条件下如何实现分合一体,就变成了一个新问题。如何在大一统制度下建构万民共在方式的问题导致中国发明并一直实行混合制度,一国两制或一国多制。

  是谁发明了一国多制?毫无疑问,一国多制的发明与周朝的天下经验有着渊源关系,但不是周朝的发明。周朝的天下体系兼容并蓄,合中有分,万国一体而各有其俗,然而天下体系不是一国秩序,而是世界秩序,并非一国多制,而是包含多国多文化的世界制度。但可以肯定,周朝的天下概念是一国多制的灵感来源,秦汉以来,中国历代都大致奉行周朝天下体系“不求变俗”原则的政治遗产[1]。事实上并非完全不变其俗,而是不全变其俗,各族群在共存中互化之事一直存在。

  秦朝过于短暂,未及面对一国多制问题就终结了。当汉朝与匈奴卷入胶着博弈,继而又开通西域,才开始直面众多族群如何共处的问题。汉承秦制,以“大一统”制度取代了周朝的“协和万邦”秩序,然而,一统制度只是解决了直辖地域的“同”问题,却不能解决“不同”之族群之间的“和”问题。对于军事实力与汉朝相当或虽略逊却难以平定的匈奴,汉朝试图通过和亲方式将其纳入朝贡概念,但匈奴与汉朝是竞争对手,并不是汉朝的加盟者,朝贡实为名不副实的概念挪用。不过,既然秦汉以来的中国仍然沿用天下的概念,是一个内含天下结构的国家,因此,汉朝并没有把匈奴看成是对等的外国,而是理解为秩序挑战者,因为漠北地区仍然属于舟车可达的天子法定地域,正如贾谊在解释汉朝与匈奴关系时所言:“今天子自为怀其民,天子之理,岂下临人之民哉?”[2]很明确指出了匈奴是天子之民,而不是他国之民。汉朝的政治新经验其实首先来自开通西域。西域存在众多小部族,缺乏统一性,众多部族之间多有冲突,与匈奴也有冲突,而又居于丝绸之路一带,与汉朝有着可期待的贸易利益,因此有积极性与汉朝建立加盟的政治关系并寻求强汉的庇护,“西域思汉威德,咸乐内属”[3]。当汉朝的势力延伸至西域,就面临文化差异问题。郡县制的直接统治并不适宜于加盟的西域族群,于是汉朝发明了一种秩序延伸制度,称为“都护”[4],即监护官制度。汉朝设立的西域都护府,相当于郡的地位,却不是郡。都护府没有太守(行政主官),只设都尉或校尉(军事主官)。这意味着,都护府只是军事监护单位,而不是社会管理单位。都护府的主要功能是军事据点,驻军屯田,看护西域,所看护的西域小国最多时达50个。[5]由于不具行政管理功能,都护府意味着不干涉西域各部族的自治秩序,只维护西域与中央王朝的加盟关系。都护府大概是中国最早的“一国多制”秩序,其“羁縻”原则[6]成为后来隋唐羁縻制度的基础。

  十六国时期北方游牧族群进入中原建立了并立割据的多个政权,治下汉人众多,因此实行“胡汉分治”制度。匈奴刘渊的汉国最早建立胡汉分治,皇帝身兼胡汉两族之共主,下辖两套官员,分管胡人和汉人。基本格局是胡人当兵,汉人种田,胡官统军,汉官管理经济和社会,因此,胡汉分治同时就是兵民分治,[7]于是把国家划分为“军队”和“社会”两个空间,虽是两制,却不是政治上的一国两制,更像是社会分隔制度,或者说社会分治制度。

  唐朝的羁縻制度则是具有政治性的创新,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天下概念的古意。唐朝地域广大,族群众多,因此设立羁縻州作为中原“正州”以外地区的行政单位,其分治原则是有分民而无分土,是相当成熟而灵活的一国多制的制度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的羁縻制度只是以中原为政治核心,却排除了文化中心意识,是一个基于文化平等的政治制度,唐太宗也因威重德隆而身兼天子与天可汗双重身份,成为农耕地区与游牧地区的共主。唐太宗对此制度创新十分得意,他宣称:“自古帝王虽平定中夏,不能服戎狄。朕才不逮古人而成功过之”,并且解释说:“朕所以能及此者,止由五事耳。自古帝王多疾胜己者,朕见人之善,若己有之。人之行能,不能兼备,朕常弃其所短,取其所长。人主往往进贤则欲置诸怀,退不肖则欲推诸壑,朕见贤者则敬之,不肖者则怜之,贤不肖各得其所。人主多恶正直,阴诛显戮,无代无之,朕践祚以来,正直之士,比肩于朝,未尝黜责一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此五者,朕所以成今日之功也”。[8]唐太宗所言虽是自我表扬,却也基本如实。盛唐之时,各族才俊多为高官,长安胡人如云,胡汉不分彼此,胡服胡乐皆成流行时尚。唐代羁縻州辖区内的制度依照该地区民俗而定,拥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权。羁縻州的自治程度各有不同,其中自治程度最高的是完全维持族群传统制度,从行政主官到各级官员皆由本族人担任,此类羁縻州的都督、刺史、都护之类皆为部族首领世袭;自治程度其次的是中央派驻监督官员;自治程度稍弱的是中央派驻行政官员与本地官员联合管理[9]。据谭其骧的研究,羁縻州情况十分复杂,皆根据具体关系而定,部分羁縻州因关系变得更为密切而转为正州,也有部分正州随情势变化而转为羁縻州,另有一些遥远的羁縻州有名无实,并无实际控制,只相当于朝贡国而已[10]。

  辽代实行蕃汉分治,北枢密院以契丹老法管理契丹人,南枢密院以汉法管理汉人。[11]蕃汉分治没有社会隔离的含义,并非胡汉分治的翻版,而是依俗而治。在辽朝高层中多有汉人官居宰相、枢密使、元帅、尚书、节度使、大将军之类一等要职,如韩德让官至大宰相、总南北二枢密,封晋王,已经位极人臣。[12]元朝制度则尤其复杂,大体上以蒙古制度为尊,同时附会汉法,多制并举。例如法律是蒙古法、汉法以及回回法的多元联合体。[13]元朝地域极其广阔,大多数地区的社会文化情况对于元朝都是新经验,而元朝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制度就衰落了,因此制度缺乏一致性。粗略地说,元朝在军事统治下基本上维持各地的传统习惯,类似于军人政权。明朝大致沿袭唐朝的一国多制,边疆地区维持各族群的传统制度,其中,元朝特为西南民族发明的自治土司制度在明朝进一步发展成为成熟制度。清朝继承了明朝制度,在中原地区采用高度汉化的治理,在边疆各地实行自治与中央监管的混合制度,在细节上又多有改进。大概言之,中国一直是多制的复合政治秩序:在先秦天下时代,是多国一体秩序;自汉以来,是一国多制。

  注释:

  [1]《礼记·曲礼》。

  [2]贾谊:《新书·匈奴》。

  [3]班固:《汉书·卷九十六下·西域传》。

  [4]班固:《汉书·卷七十·郑吉传》。

  [5]孟祥才:《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三卷》(白刚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257~258页。

  [6]羁縻是王朝控制边疆的一种因地制宜的制度,具体政策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其基本原则是中央政权控制下的地方自治,要塞通常有派驻军队,但不干涉地方传统生活和管理方式。杜佑曰:“道德远覃,四夷从化,即人为治,不求其欲,斯盖羁縻而已。”(《通典·卷一七一·州郡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

  [7]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四卷》(白刚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72~80页。

  [8]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八·唐纪十四·贞观二十一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9]俞鹿年:《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五卷》(白刚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256~260页。

  [10]谭其骧:《唐代羁縻州述论》,见《长水集续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150~161页。

  [11]李锡厚、白滨:《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七卷》(白刚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2页;74~87页。

  [12]王桐龄:《中国民族史》,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10年版,394~398页。

  [13]姚大力:《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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