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新法家研究
韩志文:重塑法家,奠定民族复兴基石 
作者:[韩志文] 来源:[作者惠寄] 2014-09-12


    《环球时报》刊载喻中署名文章《新法家助推依法治国》,认为当下依法治国理念和实践与追求国家富强的新法家的关怀、旨趣,具有很大的共通性,有必要更多地“接续新法家的理路”。此文却引发丁国强教授发文阐述异见,提出“法制建设并非法家的复兴”的观点。笔者确对丁教授一些论点不敢苟同。

    首先,丁教授认为法家搞的是“刑治”而非“法治” ,依据却仅是《说文解字》的注释。法家是先秦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主张以赏罚两面结合的方式依法治国,强调赏罚分明、执法公平。《商君书•赏刑》提出“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思想,《韩非子•二柄》提出“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邢、德也”思想。由此可见法家先贤强调赏罚两面不可偏废,而丁教授却过于强调“刑”的一面而忽视“赏”的一面,究竟是否了解法家?

    其次,丁教授认为“法家搞的是速成法制” ,本人才疏学浅不知教授何以得出如此奇葩观点?法家先贤何时强调速成了?又是如何强调的?法家先贤早就意识到依法治国是个长久工程,主张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国家政权稳定长治久安,故而《韩非子•有度》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若,则过弱。”,法布于众也是为了让民众时时刻刻知晓法律而不犯禁,《史记》记载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何来所谓“企图在短时间内迅速实现法律的普遍推行”的所谓“速成法治”?难道法家推行法治只是为图一时之效?丁教授以现代教材所谓定义就妄言法家,有没有以今论古呢?

    再者,丁教授将所谓“良法”的概念安到了先秦法家先贤身上,说什么先秦法家悬置了“良法”问题,敢问这是何人何时何文所置?也让俺这仅仅学到皮毛的初学者长点学识啊!另外,丁教授还说什么“法家没有把检验和讨论良法问题的权利交给人民,因此也不可能建立运送正义的有效机制”,这么说俺又疑惑了,商君的“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成大功者不谋于众”以及“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等主张虽然以现在观点来看是严重缺乏民主意识的独裁专制,但若考虑到当时民众的成分构成、社会地位与文化水平等因素,不难看出这些主张既有为民谋利的民本思想,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合理性的,秦国强大的史实证明这点,才有如前所述《史记》“行之十年,秦民大悦”的记载,要知道太史公可是很不喜欢商鞅的,能如此记载不恰恰能说明商鞅变法是国富强民的有益变革吗?丁教授却在这大谈现代概念,不禁让人怀疑你有没有读过法家著作!

    法家思想作为先秦百家中的重要思想之一,即使在“独尊儒术”后的两千多年里也一直为官方所重视,实际推行“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从而长期占有极其重要与特殊的历史地位。尽管法家思想不是完美的,也存在许多不合情理与时宜之处,却丝毫瑕不掩瑜,不妨碍我们“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所用,更何况法家崇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与时俱进,本身就极具开拓进取的变革精神与富国强民的实用价值,因此实现法家复兴恰恰是推行现代法治建设,实现民族复兴的根基所在。


相关文章:
·王耀海:形成新法家
·李巍:“新华盛顿共识”重塑美国经济战略
·陆寿筠:一个爱恨三角——法家、儒家与西方自由主义
·贾坤鹏:先秦法家谱系再认识
·《新法家说》序
大六经工程 |  国学网站 |  香港中国文化研究院 |  联合早报网 |  时代Java教程 |  观察者网 | 
环球网 |  文化纵横网 |  四月网 |  南怀瑾文教基金会 |  学习时报网 |  求是网 | 
恒南书院 |  海疆在线 | 
版权所有:新法家网站  联系电话:13683537539 13801309232   联系和投稿信箱:alexzhaid@163.com     
京ICP备0507368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