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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山:儒家的“政者正也”思想及其历史局限 
作者:[李存山]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2006-10-12] 2014-02-22


作者原按:此为我近作《儒家的和谐社会理念及其历史局限》之第二部分“儒家构想和谐社会的几个层面”之第四节,以及第三部分“儒家和谐社会理念的历史局限”之第二节。)
 
                         执政者的率先垂范

   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即执政者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样才能上行下效,达到社会的和谐。《大学》云:“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背),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这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要从执政者自身的道德榜样做起,如果掌权的人操行卑污,贪渎腐化,道德沦丧,那就是“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孟子·离娄上》)。

   当时掌握最高权力的是君主,所以孟子强调治理社会首先要从“正君心”开始,因为“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如果“君心不正”,那就有赖于“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同上)。到了宋代,由于理学家的社会道德理想直接受到“君心不正”的阻碍,所以他们把“格君心之非”提升到治道之“本”的高度。如二程说:“治道亦有从本而言,亦有从用而言。从本而言,惟从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程氏遗书》卷十五)朱熹也说:“熹常谓天下万事有大根本,而每事之中又各有要切处。所谓大根本者,固无出于人主之心术……此古之欲平天下者,所以汲汲于正心诚意,以立其本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五《答张敬夫》)

   “君心正”然后可以选贤任能,君主与贤士大夫“共治天下”,从而“安民”、“惠民”,以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尚书·皋陶谟》记载舜帝与皋陶、大禹讨论政务,皋陶说:“在知人,在安民。”大禹说:“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这里所谓“知人则哲,能官人”就是执政者能够“知人善任”,这样就可以“安民则惠”,人民对执政者也感怀之。

    孔子继承、发展了“知人则哲”“安民则惠”的思想,如《论语·颜渊》篇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孔子所说的“爱人”,包含着“安民则惠”的意思,如孔子赞扬子产“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又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孔子所说的“知人”,其中一个重要的意思就是知人善任,所以“樊迟未达”,孔子指点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子夏进一步解释说:“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子路》篇又记载:“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所谓“先有司”就是先设置行政管理之职,“赦小过”就是省刑罚,宽以待民,“举贤才”就是要把贤能之士选拔到行政管理岗位。孔子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即若要民众信服,行政官员必须是正直的贤能之士。

    孟子也认为,在“君心正”的前提下,君主的首要之务就是“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孟子·公孙丑上》)。如果“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就可以“国家闲暇”,“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同上)。孟子又说:“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孟子·尽心上》)因为只有“亲贤”,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才能真正贯彻“爱人”“安民”之旨。

   有了“君心正”,又有了“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执政者就可以率先垂范,政令畅通,取信于民。《论语·颜渊》篇记载:“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孔子之所以把“民信之”看得比“足食,足兵”还重要,就是因为执政者必须首先做到“敬事而信”(《论语·学而》),“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如果执政者自己没有诚信,那么人民就必然不信任执政者。“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失去了诚信的国家不能有所成立,此所以执政者的自身诚信,取信于民,从政治管理上说,比“足食,足兵”还要重要。
 
                                  政治制度的局限

    “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先秦儒家所肯定的政治制度,一是尧舜二帝的禅让制,二是夏商周三代的世袭封建制。这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像经济上的井田制那样,已经不适应当时“礼崩乐坏”、“诸侯力政”、“兵革不休”的变乱形势。孟子“述唐虞三代之德”,欲以王道之德政统一天下。而历史的现实是,“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秦国是靠着君主集权的郡县制、土地私有制以及“富国强兵”的实力和暴力来统一中国的。虽然汉代在意识形态上“独尊儒术”,但其政治制度以及经济制度都是承袭了“秦制”,这就是《后汉书·班彪列传》载班彪所说“周之废兴,与汉殊异……汉承秦制,改立郡县,主有专已之威,臣无百年之柄”,清代史学家赵翼称“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廿二史扎记》卷二),近代谭嗣同也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仁学》一)。

    在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下,儒家的和谐社会理想注定不能实现。董仲舒为使儒家伦理适应君主集权制度而提出了“三纲”之说,“纲”含有绝对尊卑和绝对服从的意义,这在先秦儒家的思想中是没有的。董仲舒说:“《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所谓“自贵者始”,就是从正君心开始。他说:“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壹于正……而王道终矣。”(《汉书·董仲舒传》)然而,如何保障君主能够“正心”呢?董仲舒提出“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欲以天的“谴告”或“阴阳灾异”来儆戒人君。这种手段的有限性在董仲舒本人身上就体现出来,有一次他言“高庙”灾异,被汉武帝下狱,“当死,诏赦之,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复言灾异”(《史记·儒林列传》)。

   理学家二程和朱熹等把“格君心之非”作为治道之本,而他们的“格君心之非”一是劝说皇帝“正心诚意”,二是在不得已时也要拿“阴阳灾异”来儆戒人君[1],其失败也是必然的。程颢在劝说宋神宗时,“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才为先”,而实际结果却是“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状》)。朱熹除了把正君心作为治世的“大根本”外,还提出其他“要切处”,“如论任贤相、杜私门,则立政之要也;择良吏、轻赋役,则养民之要也;公选将帅、不由近习,则治军之要也;乐闻警戒、不喜导谀,则听言用人之要也”,但这些“要切处”都须以“君心正”为前提,“未有大本不立,而可以与此者”(《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五《答张敬夫》)。

    由于“君心不正”,儒家所设想的“选贤任能”“正朝廷以正百官”或“任贤相”“择良吏”等等就也无从实现。历史的事实证明,执政者的率先垂范不仅需要其自身的道德修养,而且必须在现代社会的民主法制下,对执政者实行有效的监督,对以权谋私、贪渎腐化者给予法律的制裁,才有望真正实现。

                                       (作者系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

注:

[1] 参见拙文《程朱的“格君心之非”思想》,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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