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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耀:合资--亏损--独资 官员与外商双赢 
作者:[张承耀] 来源:[网友推荐] 2006-01-16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05-12-30


    现象:不同现象相同本质根本原因在国企与地方政府

  《中国工业报》2005年10月17日刊登的《殊途同归,大连两电机"外嫁"是福是祸?》一文,两家企业合资历程反映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共同问题,虽然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问题的实质是一样的。

  从表面看,两家企业经历的共同点是:国有企业的通病;地方政府意志的强加;中方实物入股,外方资金分期付款;经历"合资-亏损-独资"的过程。两家企业的不同点是:前者外方掌控国际市场并吃空企业,后者主要占领国内市场;前者先是对等出资,后者一开始就控股;前者外方没有技术,后者外方是"战略投资者"。

  透过现象看本质,国有企业最终被"拱手相让"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自身机制的弊端,在于政府官员对政绩的追求。外商的行为是合理的,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归根结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我们自己这一边。

  问题:体制与路径导致外商与官员的"双赢"

  如上所述,原因在我们自己这一边。其中,又可以分成企业与政府两个方面,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计划经济的惯性。中国国有企业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环境之中,本来就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没有竞争,自然就没有竞争力。目前,国有企业的人员包袱沉重、技术落后、机制陈旧等弊端已暴露无遗。

  第二,参与国际竞争的阶段性。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办法是利用外资的技术、原材料、管理以及国际市场通道。对中国企业来说,这样来得最方便,也没有让别人占领自己的市场,这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的思维模式。但这仅仅是一相情愿的美梦,外商利用国际供应链低价进货、高价出货,控制了中国生产部分的利润。实际上,外商更看重中国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外商的目的实现了。

  第三,利用外资与被外资利用。我们口口声声说要"利用外资",总想着对自己有利的一面。其结果,变成"被外资利用"。比如,认为合资一半对一半时我们不用出钱了,引进技术与管理、让外商控股可以促使其负责任等等,但这些都被证明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第四,改革政策路径。对于如何搞好国有企业是逐步深入的,一开始搞了"拨改贷",由于没有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所以没有解决法人财产权等根本性问题,结果负债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后来又搞了"债转股"等,实际上这都是走了一条弯路,许多企业也被折腾垮了。

  第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然是国有企业,就应该由政府决定企业的命运,但究竟由谁代表国家却迟迟没有定论。一度曾有过"国资委",后来被解散了,再后来又成立了新的"国资委"。以前一直说所有的国有资产都归"国务院统一所有",其实国务院管不了那么多。这样,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就是到现在也没有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法律),所以出现国有资产交易的混乱就不足为奇了。

  第六,地方政府政绩的追求。由于是国有企业,所以会掺杂太多的政府方面的因素。既然上边提出引进外资,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会一窝蜂地跟进。这种简单的数字、好大喜功的恶习反复地重现,就连外商都知道各地政府纷纷提出税收优惠条件是要讨好自己。所以,外商就敢于肆无忌惮地提条件,这一切就好像是"外商点菜,官员埋单"。其结果,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外商与官员的双赢"。

  教训:权责利失衡国企成"唐僧肉"

  大家已经看到太多的"现代版的卖国主义",可就是一点儿也无能为力。那么,我们从中能够得到哪些教训和启示呢?

  首先,机制最重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一个习惯性思维是从外部寻找力量,比如引进技术、资金等等。但是,实践证明技术、资金等都不是主要的,最重要的是企业的自主开发能力。企业是一个真正面向市场的主体,而不是政府的附庸。如果企业没有活力,那么资金总可以用光、技术也可能很快过时。

  其次,人的因素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一个口号就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这之中似乎没有了人的因素。实际上,在已有的国有资产中,包括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与养老金。在进行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增量的调节,而必须考虑存量的调整。换句话说,首要的问题是将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置换,使得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职工"买断身份"。这是一个历史旧账的了结,不把人放在第一位,就完全违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最重要因素的基本原理。

  此外,权责利对等的原则。说传统国有企业不是现代企业的主要原因在于出资者代表没有内部化,外部所有者代表有权力而没有责任,内部经营者有责任却没有权力。特别是谁代表国有资产长期得不到明确,以至于某些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既然是一个不科学的体制,既然是一块"唐僧肉",那么国有企业就得任人宰割。如果不发生根本性改变,国有企业的命运就注定如此,国有资产也就会在一次次交易中流失殆尽。

  建议:解除国企头上的"紧箍咒"

  国有企业无论贱价卖给经营者,还是贱价卖给外商,归根结底是政府行为。因此,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主要针对政府采取措施。以下是针对政府层面提出的具体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所谓的"国有资产由国务院统一所有"成了一个束缚人们思想的"紧箍咒"。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就有中央直属国有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两大类。说一切国有资产都归国务院统一所有,根本不现实,国务院也不可能管理好。到了各个地方,由于没有专门的国企管理机构,所以出现许多混乱和随意处理的情况。就是现在,国有企业的人、财、物还不是分成几个头绪在管理吗?有人事任免权、有经营决策权的人承担什么责任吗?谁对效益进行考核?有利润交给谁?谁负责对经营者的奖励?因此,必须明确所有者主体。

  其次,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国有资产是属于全民的,不可以由官员随意处置。国外国有企业改革有专门的法律,比如日本国有铁路改革就先通过专门的法律,再加以执行。我国的国有资产法搞了多少年,还是没有出台。我们国有资产交易,必须考虑人的问题、债务负担的问题等等。是不是有人不愿意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正好在一片混乱之中得到个人的好处呢?

  此外,坚持公开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的结果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而不同,而我们的一些国有资产交易是暗箱操作的。现在,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所,但还不够规范和普遍。国外国有企业一般是经过企业化、公司化的改造,通过规范的股票市场进行交易。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现在仍然争论很激烈,比如商业银行直接到境外上市。这里不是说卖贵了还是卖贱了,而是说中国国民是否能享受改革的成果。把中国国家与人民的资产只卖给外国人,不是又一种"现代卖国主义"的表现吗?

  (张承耀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经营管理研究室研究员,主要从事企业管理、企业改革、组织变革等领域的研究。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有资产学会理事、政协北京西城区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科协副主席、贵阳益佰制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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