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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明:死刑恰恰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作者:[马建明] 来源:[] 2011-10-08

     最近有两起命案闹的沸沸扬扬,那就是陕西的药家鑫案和云南的李昌奎案,药家鑫最终被判处死刑;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李昌奎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中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面对网民汹涌澎湃的反对意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李昌奎强奸杀人案。李昌奎是死是活?人们正在拭目以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会对这样一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强奸杀人犯做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呢?

    这样做(取消死刑)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取消死刑是尊重生命,取消死刑是尊重人权。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取消死刑的后果是什么?取消死刑的社会效果是什么?现阶段取消死刑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受害人去死!!!死刑最大的意义就死要告诫人们,你必须尊重他人的生命,你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你怎么能指望社会来尊重你的生命呢?只有尊重他人的生命才能尊重自己的生命!!!死刑的存在恰恰可以拯救更多人的生命,死刑的存在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阻止药家鑫和李昌奎的这样的人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取消死刑恰恰是对生命最大的不尊重,而死刑的存在恰恰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

    我们讲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决不是去尊重那些“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强奸杀人犯的生命和人权,而是要去尊重绝大多数人的生命和人权。

    在取消死刑问题上,在李昌奎是该死还是该活问题上,98%的民意喊杀,难道我们这个社会98%的人都是不尊重生命吗?

    曾经有个名导演排了一部战争影片“集结号”,然后对着观众大放厥词,说什么“视死如归”违背人性。在抗日战争中成千上万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视死如归,以牺牲个体的生命,挽救了中华民族。当一个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时候,成千上万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视死如归、牺牲个体的生命恰恰是最大的人性!!!如果没有千上万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的视死如归,牺牲个体的生命,中华民族将不复存在!!!

    你懂什么叫人性?

    在取消死刑和视死如归这两个问题上,那个导演和某些法学家某些法官是一样的浅薄无知,一样的鼠目寸光,一样的井底之蛙。

    你懂什么叫尊重生命?什么叫尊重人权?

    打着尊重生命尊重人权的旗号取消死刑的背后也许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取消死刑同样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国际上有许许多多好的制度为什么不学,为什么单单在死刑问题上与国际接轨?

    在科学问题上,2%的人也许是对的,98%的人也许是错的;但是在社会问题上,2%的人绝对是错的,98%的人绝对是对的,因为你站在了98%的人们的对立面。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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