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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为狱等状四种•多小未能舆謀案》 
作者:[朱汉民、陈长松] 来源:[岳麓书院藏秦简(三)] 2016-05-30

  原文:【敢】讞之:十二月戊午,軍巫閒曰:[攻荆廬谿【□□】故(?)秦人邦亡荆者男子多。]多曰:[小走馬。以十年時,舆母兒邦亡荆。亡時小,未能舆兒謀。]它如軍巫書。兒死不訊。問:[多初亡時,年十二歲,今廿(二十)二歲;巳(已)削爵爲士五(伍)。]它如辤(辭)。鞫之:[多舆兒邦亡荆,年十二歲,小未能謀。今年廿(二十)二歲,巳(已)削爵爲士五(伍)。得。]審。疑多辠(罪)。(繋)。它縣論。敢讞之。吏議曰:[除多。]或曰:[黥爲城旦。]

  译文:【冒昧】請示如下:(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二二五年)十二月戊午(十三日),軍巫閒說:[進攻楚國廬谿,【□□】(捕獲?)原爲秦人、(後)逃出本國亡命到楚國的男子多。]多說:[我是小走馬。在十年前,我跟母親兒一起逃出本國亡命到楚國。逃亡時還小,未能和兒共同謀劃。]其他如同軍巫文書所述。兒死了,無法訊問。查詢(結果):[多剛逃亡時,年齡十二歲,現在二十二歲;已被註銷爵位(的登記),並貶爲士伍。]其他如同被告人供述。審理(結果)如下:[多跟兒逃出本國亡命到楚國(時),年齡十二歲,年齡還小,未能(參舆)謀劃。現年二十二歲,已被註銷爵位,並貶爲士伍。(他)是被捕(而非自動投案)的。](以上)確鑿無疑。不能確定多的罪名。(多現)在押。其他相關者由縣(負責)論處。冒昧請示如上。(縣廷)負責人判决意見如下:[免除多(的罪責)。]另有如下(判决意見):[(應)處(多)以黥刑並貶爲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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